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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的传统习惯(这种习惯依然在农村盛行),儿女的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办。彩礼大多由双方父母通过媒人商定,并由男方父母将彩礼款通过媒人交给女方父母,且彩礼多为男方家庭共有财产。接受彩礼的一方,多数是父母代收,即使是本人亲自收取,作为儿女在结婚之前将部份或全部彩礼交给父母,即是表示自己的一片孝心,也是感谢父母多年的哺育之恩。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双方父母应当能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可以成为此类纠纷的当事人。这是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防止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而对“给付方”作的扩大理解。这既便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也便于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