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重点区域冬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专报及预警建议报告》(第七期),结合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局对我市近期空气质量会商预测结果,预计未来两日,我市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有所好转,低于红色预警启动标准。为最大程度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依据《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及自治区相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自2023年1月4日8时起,将我市(除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红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暂维持红色预警不变,与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同一时间调整为橙色预警。现就实施橙色预警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参与户外活动须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三、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四、倡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用能。
五、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六、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辖区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操作方案要求。
七、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市区道路清扫保洁使用机械清扫作业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次干道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实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洁。
八、全市范围内(除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建筑拆除、搅拌站及土石方、砂石料矿山及其他露天开采矿山等停止施工作业;加强裸露地面、各类散装物料堆存场所的清理,督促各项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九、严禁大型运输(煤炭、建筑垃圾和渣土、混凝土、砂石)等重型车辆在主城区范围内上路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一步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柴油货车运输频次(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及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垃圾、露天烧烤。
本预警发布实施后,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具体预警措施,直到空气质量好转发布解除预警为止。
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