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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讯!奥特佳: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3-31 19:20:05        来源:   证券之星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19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

附件 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

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 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本公司 3 月 18 日发布的公告。议案具体

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 1。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8 点 30 分至 17 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

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

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

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

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

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

见本通知的附件 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

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

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

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办公楼五楼,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王贺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业无正文)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胡振华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提名胡振华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他的简历如下:

  胡振华先生,1962 年 2 月生;1982 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机

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 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

学位。自 1982 年 7 月起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系主任助理、副系

主任、副院长、商学院党委书记、中南大学发展与联络办公室主任

等职;是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经济系和英国肯特大学商学院的

访问学者。胡振华先生现为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柳州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振华先生在企业战略、技术经济、货币

金融和投资决策等方面有广泛研究。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胡振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胡振华先

生目前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由于仅选举 1 位独立董事,

               因此本议案表决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系你公司股

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

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举行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登记确认。

     股东签名/盖章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你公司股份数(于股权登记日

     收市时)

        股东证账号

     日期(年月日)

  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邮政编码:211111。传

真号码:025-5260007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你

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

下议案以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赞    反   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成    对   权

  说明:

格内选择一项,使用“√”标记。

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

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注:股东对每一个

累积投票议案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239;

     (二)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

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例如,表一议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监事

    (如表一议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

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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